各有关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齐政发〔2014〕41号)和《关于2022年度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工作的通知》(齐人社函〔2022〕27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院申报2022年度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建梯队
1.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梯队设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1至2名,第三梯队成员1至3名,梯队其他成员5至10名。
2.具有3至5个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且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梯队创新能力强、学术影响大,在专业领域处于省内先进、全市领先的地位。
3.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相当于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及第三梯队成员能够共同完成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等。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基础理论雄厚,实践经验丰富,科研成果和业绩突出。
2.近5年来有相当于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的科研、教学、推广应用奖项,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主持省级及以上标准规范,发表核心论文,出版论著教材,授权发明专利等代表性成果业绩,得到业内同行专家高度认可。
3.能够把握科研发展方向,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后备带头人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研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攻关能力和学术能力;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近5年来参与获得相当于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的科研、教学、推广应用奖项,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参与省级及以上标准规范,发表核心论文,出版论著教材,授权发明专利等代表性成果业绩。
3.发展潜力大,能在一定的培养时期成为本梯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第三梯队成员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思想活跃,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配合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完成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并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能在一定的培养时期成为本梯队的骨干。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除上述条件外,其他具体条件按照《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二级单位推荐公函。具体说明组织选拔推荐程序、方法,公示情况,推荐主要理由及意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附件1)、《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第三梯队成员申报表》(附件4),其中附件2、3、4纸质版各胶装1份。
3.《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附件1)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pdf)和复印件纸质版。
4.单位推荐公函与附件1、2、3、4电子版(word),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pdf),发送至指定邮箱qyyjsc@qmu.edu.cn。其中,单位推荐公函与附件1、2、3、4合订胶装1册;佐证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1册。
三、申报程序
新建梯队经各二级单位初审、公示3天,于2022年11月17日11:00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复审、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四、相关待遇
1.被批准设立的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每年可申请人才队伍建设资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资助,资助资金0.5至5万元,在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完成科学研究需添置的必要仪器、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完善重点实验室、购置科研资料,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著作等。
2.被批准设立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及第三梯队成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100元津贴,津贴由人才发展资金和梯队成员主管单位各分担50%(附属医院由所在单位分担)。
3.被批准设立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属于D类高端人才;被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后备带头人及第三梯队成员,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属于E类高级人才。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452-2663828。
地址:图书馆机关行政楼1606室。
附件7:关于2022年度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