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团委

关于推荐202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时间:2022-04-10编发部门:团委稿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浏览:2081设置

各基层团委、总支:

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团市委授予的团内市级最高荣誉。值此建团百年之际,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跳起摸高、晋位争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团市委通知精神,学院团委将开展202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和条件

(一)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参评资格:

团组织稳定性强,成立满2年;参评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1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

2.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设置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推报参评人选中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得超过参评名额的40%。

1.参评资格: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已注册志愿者,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2.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按时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情况完成好。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参评资格: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2.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积极组织和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情况完成好。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二、申报名额分配

按照团市委文件要求,学院拟推荐全市五四红旗团委1个、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2个、全市优秀共青团员3名、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

三、不推荐参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一)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二)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三)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五)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六)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七)同一组织和个人3年内荣获该荣誉的。同时,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四、荣誉管理工作要求

(一)团市委对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表彰,对受到表彰的团组织、团员、团干部颁发证书,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或者设置待遇。

(二)各级团组织应当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事迹,营造学习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受到表彰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保持荣誉,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均纳入团的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可以优先给予机会激励和发展激励。

五、荣誉撤销工作要求

(一)受到表彰的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

1.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者团的纪律,被改组或者解散的;

2.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3.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4.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定,情节严重的;

5.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二)尚未超龄离团的全市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尚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

1.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或者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3.因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4.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团纪处分的;

5.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6.非法离境的;

7.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要求

各基层团委、总支在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教育实践专区活动录入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推优入党工作情况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不合格者不得推报参评。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单位),并在人选(单位)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单位要认真把关,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填报各类材料,各团委、总支每项至多推荐1个候选人(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空缺,并于2022年4月14日12时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同PDF盖章版发送至团委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陈思汝

   联系电话:0452-2663234

   电子邮箱:Qytw@qmu.edu.cn

 

  附件1:各类申报表.zip

  附件2 :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doc


团委

2022年4月10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