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推荐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评审结果》,经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我院精神医学专业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同时作为省教育厅推荐的4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之一,被推荐为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由教育部于“十二五”期间启动实施,旨在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这为学院结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推进精神医学专业改革和发展创造了契机,将引领示范其他专业改革建设,带动更多专业实现国家级项目新突破。
(教务处2012年4月18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