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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查询及复核的通知
各位报考我院的考生: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已公布,请各位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研考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成绩复核申请,现将具体申请时间及流程公布如下:1.申请复核成绩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3月2日17点,逾期不再受理。2.拟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3.请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后拍照或扫描,同准考证电子版以“考生编号+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发至研招办电子邮箱:qyyzb@qmu.edu.cn。4.按照省招生考试院文件要求,成绩复核仅限各题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有无差错。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和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原件。5.复核成绩工作由专人负责,复核结果将于3月6日后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本人。6.请考生认真填写申请表,对于申请表填写不详、无有效身份信息、信息与报考信息不一致的,将不予复核。7.学校以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进行本次初试成绩复核工作
2024-12-31
关于组织填报齐齐哈尔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学科建设是学院实现内涵建设高质量发展、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医科大学重要保障。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填报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一、填报内容1.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重点填写2024-2029年,学院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总体建设内容与任务。此项内容将作为重点学科终期考核与验收的重要依据。2.学科建设年度发展规划。重点填写每个学年度,院级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建设内容与任务。此项内容将作为各教学科研单位学年度组织绩效评估是否完成年度计划、总结的依据。3.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使用计划。依据《管理办法》,重点填写每个学年度,院级重点学科经费使用与管理。此项内容将作为各教学科研单位学年度组织绩效考核经费使用情况的依据。4.学科梯队成员拟新增业绩成果。重点填写学科梯队成员在研究项目、高水平论文、著作与教材等学术业绩成果。此项内容将作为重点学科梯队成员终期考核与验收的重要依据。二、有关要求1.院级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将作为本轮学科建设期满考核的参考。对
2024-10-30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
一、网上确认时间1.考生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中午12:00)-11月5日(中午12:00)2.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5日(每日9:00-16:30)3.考生补充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6:00温馨提示:建议各位考生11月3日前进行网上确认工作,如有审核未通过留足时间重新上传相关材料。二、网上确认网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选择“网上确认”端口,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三、受理确认考生范围1.应届考生:齐齐哈尔市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内院校且不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2.往届考生:户口或工作单位在齐齐哈尔市报考省内院校(报考齐齐哈尔大学考生除外)且不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四、注意事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网上信息确认页面,输入本人学信网账号、密码,通过网上确认平台,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审核结果,逾期不再补办。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无法修改,因
2024-10-08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公告(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和《黑龙江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要求,结合我校报考点实际,特制定本公告,请考生仔细阅读并参照执行。一、齐齐哈尔医学院报考点(报名序号首四位为2322)受理考生范围及注意事项(一)受理考生范围:1.应届考生:齐齐哈尔市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内院校且不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2.往届考生:户口或工作单位在齐齐哈尔市报考省内院校(报考齐齐哈尔大学考生除外)且不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二)注意事项:1.齐齐哈尔市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以及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全部考生(不区分应届考生和往届考生)均选择齐齐哈尔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2.符合齐齐哈尔医学院考点受理要求的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公告,对照自身情况逐项明确准许报考考生类别、区域限制、证件、范围、时间等要求并严格执行,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
2024-10-08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及类型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志于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高级专门人才。(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招生学科有:1.基础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为:1001)2.生物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为:0710)(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招生学科有: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3.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3)4.护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4)5.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5)6.医学技术(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8)7.应用心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0454)(三)学习方式、就业方式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研究生在
2024-09-29
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科梯队: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建设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33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围绕“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自2024年起,在原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简称“原梯队”)基础上,整合资源、集聚优势、协同发展,优化建设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简称“省领军人才梯队”),注重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联合培育,打造学科布局合理、科研能力突出、结构层次递进、示范效应明显的省级人才梯队,为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实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二、工作安排(一)申报范围。全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立省领军人才梯队。对分布范围广泛的学科专业,优先考虑支持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联合组建;对分布范围相对集中的学科专业,可由申报单位单独组建。(二)申报形式。省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全省总量
2024-09-23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依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444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度博士后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类别、对象和标准(一)特别资助。择优支持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年轻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万元。(二)面上资助。择优支持开展科研工作的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一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万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0万元。二、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项目应坚持围绕服务“四个面向”“三重大、一关键”“五大安全”以及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一)特别资助。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
2024-09-09
关于2024年度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齐政发〔2014〕41号)、《关于2024年度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调整工作的通知》(齐人社函〔2024〕18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4年度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1.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因调离、超龄、距退休不足半年、身体健康及违纪违法等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原有梯队工作,不能发挥领军作用的取消带头人资格,所在梯队进行调整。对需调整的梯队重新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梯队予以保留;评审不合格的,梯队予以撤销。2.梯队后备带头人或第三梯队成员,因调离、身体健康及违纪违法等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原有梯队工作,不能发挥相应作用的取消资格,所在梯队不进行调整。3.对于成员整体不存在调离、超龄、即将退休不足半年、身体健康及违纪违法等情况的梯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不用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1.涉及带头人调整的梯队,提交以下材料:(1)所在二级单位梯队调整申请公函,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原因、推荐理由,选拔、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等。(2)填报《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调整申报表》(附件2-1)、《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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