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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关于进行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
学院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教职工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请教职工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个税咨询热线:15845672989,联系人:范妙迪财务处2022年12月1日
2022-11-01
关于2022年末财务封账时间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具体要求,为保障2022年学院预算执行顺利完成,请各部门切实做好资金支出安排,避免突击花钱。财务处定于本年度报销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相关要求如下: 1、2022年需要支出的项目请务必于11月末前支付完毕,各类专项资金结余财政将全额收回,重新统筹使用,各专项使用部门请高度重视,同时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2、各类人员经费发放(12月份工资除外)请各部门于11月15日前送达财务处计税发放。3、做好政府采购结算、验收、付款工作。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部门及时推进项目履行工作,11月23日前完成付款结算。 4、请有欠款的职工于报销截止日前还清欠款。 5、各类收费正常进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根据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望各部门周知并高度重视。齐齐哈尔医学院财务处2021年11月1日
2022-04-08
关于2022年日常报销需要注意问题的重要通知
学院各部门: 2022年部门预算已经下达,按照本年预算执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所需手续,现将财务日常报销所需注意的问题总结通知如下: 一、差旅费 1.出省差旅费(包括教师科研课题经费),均需要出差前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表中乘坐交通工具需要明确预算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实际出行日期、地点(中转城市也需列明)、事由必须与审批内容相一致,否则无法报销。 2.公务出差购买机票必须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手机“公务行”APP内购买,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官网上购买请报销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公务事由为“调研、考察”等类似事项报销时必须附调研或考察报告,报告由经费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二、公务卡刷卡 严格执行公务卡刷卡制度,凡属于公务卡强制刷卡目录中的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公务卡消费后,公务卡持有人需要在刷卡小票(或消费记录截图)上确认签字,刷卡小票(或消费截图)随票据报销时一并提供。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请各部门报销人员熟悉政府采购目录,购买在目录内的项目请购买前及时到国有资产处或所在院系办理相关采购手续,避免报销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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