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要求转发如下:
一、课题立项设置
(一)课题立项设置
分为有省级经费支持和无省级经费支持两大类。
(二)推荐名额
省卫健下达项目指标限额36项(其中院本部5项,一附院9项,二附院9项,三附院13项)。
(三)资助经费
有省级经费支持的项目,资助经费分为1、0.5、0.3万元三档。获省级经费支持的课题,承担单位按照1:2比例进行科研经费配比。课题经费实行“包干制”。
二、课题研究方向
(一)以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技术的应用性研究,重大疾病诊断、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罕见病研究、近视眼防控、残疾预防、康复、老年健康、中西医结合、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治、心理健康、临床营养辅助治疗等领域的应用性研究,医学应用基础和药物领域研究,全科医学相关领域研究等(不包含中医类项目).
(二)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等相关领域技术研究;
(三)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医院管理等相关研究。
三、课题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课题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人员,有3人以上组成的研究团队
(二)第一、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每人每年限报1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课题要有查新检索证明、学术审查意见表、伦理审查意见表、经费匹配证明,按要求上传至科研平台。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无经费支持的课题不予申报、立项;
2.未经学术审查、伦理审查的课题(除不涉及伦理审查的情况)不予申报、立项;
3.正在承担国家、省部和厅局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卫生健康科研课题;
4.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
5.被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6.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7.不符合申报条件及其他规定情况的课题不予申报、立项。
四、课题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表(附件1)于5月22日前由各学院统一发给科研处开通申报账号,用户名默认为“身份证号码”。
(二)申请人填报申请者登录系统后,下载“申请人(负责人)系统操作手册”参考课题申报,于6月8日至6月10日期间登陆“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heilongjiang.wsglw.net/),进入“科研项目申报系统”模块进行填写。并上传《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申请书》(简称申请书)、 科研诚信承诺书、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结果原件)、经费支持证明、学术审查批件、伦理审查批件(如有不涉及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应提交说明)、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等。申请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请登陆科研申报系统下载。
(三)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对于未成功上传材料,造成无法提交的项目,责任自负。
(四)课题研究实施年限为2年,即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各二级单位应对照《卫生健康科研课题单位自查表》(附件2)内容,对每个课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课题报送科研处。
(六)申请课题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
(七)请各单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及申请书电子版于6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张微 联系电话:2663701
科研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