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科研处

关于对逾期未结题科研项目开展自查及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1编发部门: 科研处稿件提供:科研处浏览:991设置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根据巡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对学院各级各类逾期未结题的科研项目开展自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清理范围

(一)自查到期应结题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合同到期,但未办理结题验收或延期后仍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逾期清理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到期,但未办理结题验收或终止的科研项目。

(三)自查清理项目类别: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市科技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博士后启动基金、市社科联、齐齐哈尔医学科学院(包含院内自选项目)、学院社科联等来源的科研项目。

(四)2019年5月学院已对2017年12月31日(含)前应结未结的超期项目完成清理工作,未完成结题的项目已按终止处理,故不在此次受理范围内。

二、自查及清理工作要求

(一)自查到期未结题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到期而未办理结题的项目(未按期结项的项目清单将统一发送至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科),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结项备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填写《无法结题科研项目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结题的,将按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3)进行处理。

(二)清理逾期未结题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结未结的逾期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2022年12月2日前将结题相关资料提交至科研处。逾期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学院将视具体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科研项目延期及结余经费管理说明

(一)项目延期管理: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必须按期结题,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需提前6个月向科研处提交《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原则上各级各类项目只能延期一次,不超过一年),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二)结余经费管理: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半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入齐齐哈尔医学科学院自选科研基金项目,由原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结题验收2年后仍有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四、逾期项目清理有关工作说明

(一)以下情况按项目终止处理:

1.项目负责人因主客观原因无力继续承担项目研究;

2.提交结题材料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

(二)以下情况按撤项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

2.研究成果存在违反科研诚信或学术不端行为;

3.未开展相关实质性研究工作的项目。

(三)凡被终止和撤项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学院统一收回纳入学院科研发展基金。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视超期时限和不同情节,一定期限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并对应核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申报名额,统一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五、望各二级单位对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单位科研项目,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立项科研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研究,按时办理结题。

六、未尽或不明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2663701


附件1: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统计表.xls

附件2:无法结题科研项目情况说明表.doc

附件3: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发[2021]25号).docx



 科研处    

2022年7月11日


  • 新闻网

  • 网络电视

  • 微信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