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2025〕2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研究团队项目。资助额度100万元/项。
(二)重点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项。
(三)青年项目。
1.青年项目(A类)。资助额度50万元/项。
2.青年项目(B类)。资助额度15万元/项。
3.青年项目(C类)。资助额度10万元/项。
(四)联合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项,培育项目资助额度10万元/项。
(五)试点资助项目:非共识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项。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是依托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或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不得通过兼职单位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2〕28号)规定,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青年项目(A类)、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时,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申请青年项目(B类、C类)、非共识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时,科研人员曾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结题验收,同期申请(含参加)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团队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8周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者不低于研究骨干总数的五分之二;
(4)项目研究内容应突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重点项目。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8周岁,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在本领域具有较高活跃度和学术影响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3.青年项目。
(1)青年项目(A类)。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2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青年项目(B类)。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3)青年项目(C类)。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4.联合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包括延聘人员)不得申报。
5.非共识项目。申请人(被推荐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60周岁,应当为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至少由1名推荐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当具有杰出学术成就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应当科学素养深厚,视野开阔,具有前瞻性思维和跨学科见解;应当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任务;应当为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以及我省具备同等科研水平的领域专家。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申请研究团队、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及其它类别产业需求类项目,应将技术需求来源企业作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
2.申请项目中有合作单位的,依托单位应当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三、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资助限项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单位推荐项目应全部来源于省内企业技术需求。
2.重点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2次。单位推荐项目应全部来源于省内企业技术需求。
3.青年项目遵循向上原则,曾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A类,包括原杰出青年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青年项目(B类,包括原优秀青年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B类和C类。单位推荐项目来源于省内企业技术需求比例不低于50%。
4.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培育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均不超过2次。单位推荐重点项目应全部来源于省内企业技术需求。单位推荐培育项目来源于省内企业技术需求比例不低于50%。
(二)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项目研究内容与申报指南不符;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包括申请项目名称填写不全;
3.可研报告文件名、文件内容中出现依托单位名称或项目申请人姓名,或合作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姓名等敏感信息;
4.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不需要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
(二)规范填报。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按照指南填写申请书。
(三)限时申报。基金项目申报网络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9:00时起至4月15日16:00时止,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星期六、星期日),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其他具体事宜详见:省科学技术厅(http://kjt.hlj.gov.cn/)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科研科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项目形式审查。形审通过后以部门为单位于2026年4月15日下班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科研处(行政楼1610室)。
附件1:2026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科研处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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