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优化建设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01编发部门:研究生院稿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浏览:658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齐人社发〔2024〕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优化建设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围绕“23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在原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简称“原梯队”)基础上,优化建设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打造学科布局合理、科研能力突出、结构层次递进、示范效应明显的市级人才梯队,为鹤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实专业技术人才支撑。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

1.原梯队参照新建标准以评审替代考核的方式择优过渡,各单位可对原梯队研究方向及成员调整优化(简称“比照新建”)后申报。原梯队成员已经是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带头人的,不得兼任,不占用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人员组成名额。

2.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申请设立新的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简称“完全新建”),并按程序申报。学院推荐“完全新建”梯队总量为6个。

3.各单位统筹“比照新建”和“完全新建”两种类型梯队择优推荐,市人社局将根据申报学科专业、人员情况和实际需要,统筹确定全市梯队总量。

4.学院申报梯队名称一般应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中的二级学科确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空白学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设立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术(技术)、平台和人员等条件,其中梯队成员除须满足基本条件外,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成员还应满足相应的年龄、职称、业绩成果、研发与组织管理能力等条件。

2.考虑政策有序衔接,目前仍在职在岗的原梯队成员本次申报“比照新建”梯队时年龄可适当放宽,推荐作为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第一和第二后备带头人年龄一般分别不超过55和50周岁,第三梯队成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后仍在职在岗),申报当月达到或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延聘条件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对梯队人员申报条件、师德师风、科研诚信、违规违纪、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函和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如“完全新建”申报总量超过6个,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一)推荐函

各申报单位出具《关于申请设立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的推荐函》(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推荐理由等。需要说明组织选拔程序、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意见和公示情况(不装订佐证材料内)。

(二)申报表

1.申报单位组织填写《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A3纸质版1份)。

2.申报单位组织填写《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人员/业绩情况表》(附件3-1/3-2,梯队填报,电子版及A3纸质版1份)。

3.申报单位组织填写《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情况表》(附件3-3/3-4/3-5,个人填报,电子版及A3纸质版一式5份),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签字。

4.申报单位组织填写《申报优化建设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审核情况表》(附件6,电子版及A3纸质版1份),带头人签字。

(三)佐证材料

1.梯队及成员须提供与申报表信息完全一致的佐证材料原件(论文由申报单位自行审核并加盖印章,涉及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及奖项等其他材料现场核验后退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同时提供事业编制平台在岗证明。佐证材料顺序依次为封面、材料目录、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PDF电子版及胶装版1份,不再退还;佐证材料电子版需以整个梯队按照附件3中各个表格出现先后顺序扫描成完整1个)。其中,涉密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后由各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业绩成果应为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取得且与工作岗位、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对不可重复获得的荣誉、奖励及人才称号,可不受获得时间限制;同一业绩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获得不同层级项目、奖励、资助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填报,不重复填写;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齐齐哈尔市”或“全市”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论文、论著及教材类原件审核由申报单位把关,现场审核时只需提供相关封面和目录等复印页,其中涉及SCI、SSCI、EI、ISTP、CSSCI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7月15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各梯队选派1人负责原件材料报送市人社局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是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旗帜和标杆,对市级人才梯队建设具有重要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各申报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做好梯队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一)注重择优推荐。切实吸引集聚本地本部门优势学科、优秀人才组建梯队,主动加强示范带动效应,注重遴选推荐精品学科、精英团队,避免简单地搞平衡、重数量、轻质量。原梯队成员因退休、调离、辞职、离世、聘期届满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申请退出梯队。其中,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均无符合条件接替人选的,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人社局。

(二)确保工作质量。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人选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取消单位申报推荐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影响评审结果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涉法涉案记录、被列入诚信执行人名单或欠缴税款、个人创办企业偷税漏税等情形的,将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

(三)强化作用发挥。赋予梯队带头人选人用人自主权,落实梯队资助经费使用自主支配权,组织梯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服务活动,充分激发梯队创新创造活力。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要指导梯队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与推动本领域人才培养相结合,鼓励引导梯队成员开展科研攻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将引领带动梯队人才成长、保持梯队领先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将政策宣传解读到位,调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后备人才积极参与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建设,促进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要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452-2663361

邮箱:qyyjsc@qmu.edu.cn


附件1.关于申请设立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的推荐函(模版).doc

附件2.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汇总表.xls

附件3.梯队及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成员申报表.xlsx

附件4.佐证材料(封皮样本).docx

附件5.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pdf

附件6.申报优化建设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审核情况表.xls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