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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获批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时间:2024-12-30编发部门:宣传统战部稿件提供:研究生院浏览:10设置

近日,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院获批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获批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将带动学院各项工作及内涵式发展跃升到一个新的更高平台,进入到全面发展、全面提升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获批是学院办学特色的强化,可以更好地服务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学院实现办学层次提升、办学实力提高、形成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夯实大学文化底蕴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今后,学院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坚持共建共享理念,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要求,认真梳理现有基础条件,对照新增医学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出台《学院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分解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依靠全院师生,保障拟申报博士学位点建设,力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实现学院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夙愿。

(供稿:研究生院卢长方 王睿 责编:赵阳 审核:郝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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