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直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省)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按省教育厅要求推荐名额分别是:先进集体1个、模范教师1人、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
1.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部门)推荐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省)模范教师1人、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如无适合人选,可以不推荐。
2.推荐的个人,只能推荐申报全国(省)模范教师或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执行(附件1)中评选条件。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各部门于6月19日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四、相关要求
根据评选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的申报推荐工作,并按通知要求(附件1)上报相关材料(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于6月19日9:00之前报送至图书行政楼1705室,电子版发送邮箱Qyszk@qmu.edu.cn 。
联系人:马春辉 联系电话:2663687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全国(省)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等.rar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