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遴选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术水平高,勇于创新,在高等教育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较大贡献的学术成果。
3.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遵守学术规范,无违纪违法记录。
4.年龄在57周岁以下(部分高水平专家可放宽至58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的人员。
(二)必要条件(近5年)
除基本条件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1项条件。
1.近5年获得过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成果奖;
2.近5年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称号;
3.近5年具有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类、教学类项目评审专家身份;
4.近5年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研或教育科研项目;
5.近5年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领导或市级机关采纳。
二、遴选专家范围
1.直接推荐
党委书记、校长、教学副校长、科研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发展规划处负责人、科研处(科技处)负责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系部)负责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职高专的教学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2.限额择优推荐
本科院校类:不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1人)、优秀二级学院(系部)院长(5人)、优秀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主任)(5人)。
三、遴选程序
自愿申请,各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学院复审后将根据名额择优推荐。
四、材料要求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评审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评审专家汇总表》电子版
2.截止时间:5月6日
3.工作联系人:刘春苗、傅嫣然,联系电话:2663905、2663680,工作邮箱:qypgzx@qmu.edu.cn,报送地址:图书行政楼1212室。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评审专家库遴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