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我院寒假教师研修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培训,包括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课程。
(一)学习内容
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附件)。
(二)学习人员范围
学院本部专任教师及教学相关人员。
(三)学习时间
2023年1月7日至2月28日。
(四)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参加过2022年暑期研修,可以跳过注册环节直接登陆学习。
(五)学时认定
完成专题学习6学时并获得电子学习证书。学时累积到达基本学时6学时后,可继续学习。每45分钟为1学时,电子证书学时累计要求见说明表。
学时计算说明表
序号 | 学习内容 | 要求 | 学时 |
1 |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学习不少于90分钟,且完成测试。 | 2学时 |
2 | 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等课程 | 每门课程学习不少于45分钟,且完成测试。 | 4学时 |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做好动员部署,并通过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寒假教师研修开展情况和实效。
2.各单位要加强寒假教师研修的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特别是结合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进教师学习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研修工作总结电子版(含学习图片、活动宣传、学习人数等)发送至邮箱Qyszk@qmu.edu.cn。学习证书,留存备查。
3.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专题页面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人:马春辉 电话:266368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pdf
2.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pdf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