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部门:
现已进入冬季,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校园实施封闭管理,校园内常住人员增加,用电大幅增加,火灾风险加大。为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际,现就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用电安全,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使用劣质插排和劣质充电器,手机、充电宝等严禁室内无人时充电,做到人走电断。
2、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违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的电暖气、电热毯等取暖设备使用前进行评估检查,使用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断电。
3、职工办公室、学生宿舍、校园商服内严禁明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等违规器具,倡导到食堂就餐。
4、校园内严禁吸烟,乱扔烟头。
5、严禁私人电动自行车电瓶在校园内充电。
6、所有办公、保供、生活、居住场所每天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尤其是燃气、用火、用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已经封闭、暂停使用的实验室、研究室,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
8、严禁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安全通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
9、发现损坏、缺失的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及时报保卫处维修、补充更换。
10、开展本单位、部门消防培训、灭火疏散与逃生演练,不断提升师生员工防范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三、火灾隐患举报求助
校园内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保卫处24h值班电话:2663119。
特此提示。
学院安委办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