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及附属医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专项研究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2〕12 号)文件精神,开展此次专项课题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一人限报一项。
2.在研省级教育教学项目或申报2023年度省教育规划办重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专项课题。
3. 根据限额,学院限推荐3项。选题要求详见附件。
二、结题要求
1.结题时间:2023年11月
2.结题成果包括:(1)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附查重报告,查重率应不超过 30%;
(2)研究报告;
(3)公开发表论文至少一篇,需标注课题信息,并三网(知网或万方、维普)可查。
3.因研究期限短,不可变更或延期。
三、材料要求
(1)《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 2)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2)盲审表电子版
(3)汇总表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以上材料请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评估中心
2.工作联系人:刘春苗、傅嫣然,电子邮箱:qypgzx@qmu.edu.cn,电话:15145228071。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