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相关单位:
在广泛征求各单位、部门关于教职工绩效考核、组织绩效评估意见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针对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组织绩效评估进行补充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
1.10月4日-10月14日,各单位根据考核办法和补充规定(见附件1)进行考核及结果报送,具体包括:
(1)本部门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考核结果,填报教职工绩效考核通知中附件6、7、8、9、10、11汇总表。
(3)考核工作总结(含组织机构、工作安排、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等内容)。
(4)组织部报送本年度党政管理干部考核结果,学工部报送辅导员考核结果。
2.10月17-10月21日 人事处汇总全院考核结果,形成全员绩效考核报告。
(二)组织绩效评估
1.10月4日-10月5日,各单位根据评估办法和补充规定(见附件2)做好组织绩效评估准备。
2.现场评估:10月6-12日期间全天进行,每天检查2-3家单位,8:30及14:00开始。各一级指标负责单位到评估单位统一进行资料查阅、现场评估。
10月6日 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10月7日 基础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
10月10日 护理学院、药学院
10月11日 病理学院、社会科学部
10月12日 外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医药科学研究院
3.一级指标单位总结:10月13日-10月19日各一级指标责任单位完成本部门组织绩效评估分析报告(含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及不足,改进措施建议等)及“工作表”,评估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各一级指标责任单位存档备案。
4.撰写评估报告:10月20日-10月26日人事处数据汇总,撰写2021-2022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报告。
5.发布评估报告:10月末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发布2021-2022学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报告。
二、相关要求
1.请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部门名称+职工绩效考核/组织绩效考核材料,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Qyszk@qmu.edu.cn,纸质材料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1704室。
2.因补充规定有调整,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仔细研读,明确考核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联系人:刘玉玲 联系电话:2663336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院政发[2022]149号).doc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绩效评估办法的补充规定(院政发[2022]150号).doc
人事处
202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