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通知》要求,学院组织2022年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注意事项:
1. 请详细阅读以下附件,务必按照规范和要求做好结题材料准备。
附件1:2022年下半年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
附件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
附件4: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
附件5:规划办关于2022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验收通知
2. 所有课题结题需提供应用证明原件;
3. 教材、论文、获奖证书等提供原件,评估中心在提交材料时审核原件与汇编材料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当场返还原件;
4. 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经费决算表需主持人与财务处核对后填写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 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6. 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截图须参照附件3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7. 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可在备注栏里标注;
8. 相关表格中立项与结题时间以规划办下发的立项通知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延期半年以上(不包括半年)或提前结题,请至少于结题前半年提交延期申请(于4-5月或10-11月开展结题时受理)。项目变更表见附件1中。
二、材料要求
1. 结题汇编材料:格式及顺序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无需胶装,评估中心评审后返还),电子版为PDF格式扫描文件,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同时还需要一个PDF合成版结题电子材料;
2. 《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 应用证明原件(规划办存档不返),同时提供PDF扫描件;
4. 专家个人鉴定意见5张、专家组鉴定意见表1张(只填写课题基本信息),注意表格中的正反面打印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
5. 结题审核登记表电子版;
6. 课题结题汇总电子版;
三、工作安排
1.请教学单位组织课题负责人按时准确做好结题材料准备及报送工作,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结题进行成果鉴定,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给予推荐结题,不符合结题要求的返回修改并延期结题。
2. 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请于9月28日前报送至评估中心1212室。电子版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qypgzx@qmu.edu.cn。联系人:刘春苗、傅嫣然,联系电话:2663680、2663905。
四、公益讲座
为规范开展省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使用钉钉开展线上免费公益专题讲座,请计划2022年下半年度、2023年上半年度结题的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各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其他感兴趣教师参加。
讲座时间:2022年9月8日14:00
讲座内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主讲人:程佳(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规划指导中心副主任)
钉钉群二维码:
特此通知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年9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