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相关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黑财采函[2022]144号)精神,2019年9月1日以来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所收取的质量保金要立即退还供应商,我院开展此项清退工作,要求7月31日前完成。
本次清退质量保金工作采取简便流程,供应商开具对应的往来票据并签字,使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国有资产管理处收集汇总,交由财务报销。
暑假期间,请各相关单位领导予以配合和支持。
关于开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