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黑财教〔2021〕100号)要求,为大力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帮助科研人员了解科研经费使用的法规底线,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梳理形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清单,有效避免违规支出科研经费;同时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须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以防范,努力实现科研经费科学规范管理、合理高效使用。
科研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