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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库推荐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2-04-25编发部门:教务处稿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浏览:773设置

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建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库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教学成果、创新创业成果、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等各类项目、成果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高等教育教学评审专家库建设,促进全省高等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启动省级教育教学专家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各单位推荐的评审专家需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 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术道德高尚,无违纪违法记录; 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74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项目评审、成果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省级高等教育专家应在本人学科、专业及工作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较大贡献,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评估、认证等工作经历;承担过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出版、发表过有重要学术影响的著作、论文等,获得过本领域省内外公认的教学或研究成果重要奖项,在教学业绩、学科专业建设、学术研究与交流、成果宣传推广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外,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需具备至少1项以下条件(2017年以来):

1.获得过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教材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前三名作者);

2.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或团队负责人、国家或省级教材建设先进个人、教学骨干等称号;

4.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或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或省赛金奖、银奖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或省级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已通过工程教育、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5.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政府机关采纳。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法律处置的未满处分期限的;

(2)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

(3)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二、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无名额限制

(二)请于202242617:00前,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jwk@qmu.edu.cn。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科。联系人:吴丹,电话:2663921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建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库的通知

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库专家推荐

教务处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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