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齐齐哈尔医学院章程》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由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核准生效的《齐齐哈尔医学院章程》除序言外,设有总则、举办者与学院、职能和教育形式、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基层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外部关系、经费资产和后勤、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以及附则等11章,共103条。章程体现了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彰显了改革创新精神,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凝练巩固了办学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学院未来的发展方向。
《齐齐哈尔医学院章程》作为学院的“根本大法”,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的核准生效为学院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提升综合实力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和制度基础。下一步,学院将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章程工作。
(院办2017年3月28日供稿)
链接: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4号(齐齐哈尔医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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