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将对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同时对超期项目和结余经费进行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一)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应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
(二)具有资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提供形式应严格按照下达《申请书》上“成果提供形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主管部门有备案)。如《申请书》上无“成果提供形式”,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教育厅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对于未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申请科技成果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体现在成果中,其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各级科技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类别、资助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为唯一标注),未标注一律不予受理;
(五)按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结题(验收)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等;
(六)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上完成全流程网上结题验收;其它各级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按照要求填报(见附件1)。
二、超期项目清理
(一)超期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到期,但未办理结题验收或终止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符合本次结题材料要求的超期项目,可以申请办理结题。学院将对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进行终止,收回科研经费,并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
三、结余经费清理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截至2024年11月29日仍有未使用完的项目,结余经费小于1万元,由学院收回统一纳入科研发展基金;结余经费1万元(含)以上,可以同期转为齐齐哈尔医学科学院自选科研基金项目。
请各单位按照结题要求认真审核,以部门为单位将符合要求的结题(验收)材料、自选课题立项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和汇总表(纸质盖章版一份和电子版)(见附件3、4)于2024年11月29日前报送科研处(需上交成果原件,科研处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均需双面打印、复印,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洋 刘宇超 联系电话:2663701
附件3:齐齐哈尔医学院各级科研项目结题(鉴定)汇总表.xlsx
附件4:2024年齐齐哈尔医学科学院自选科研基金项目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