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遴选工作的通知》(齐人社函〔2024〕17号)及《齐齐哈尔市“鹤城英才支持计划”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遴选细则》(齐人社发〔2024〕10号)要求,现开展齐齐哈尔市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遴选工作,请各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积极申报,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详见附件1、2。
二、推荐名额
学院可推荐人选2名。各二级单位(部门)、直属医疗单位推荐人选1名。
三、选拔推荐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院专家评议、公示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综合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的基本条件、材料核准、推荐人员排序,公示公开等情况。综合推荐报告须以各二级学院、直属医疗单位公函名义上报,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齐齐哈尔市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填入内容要求为近3年(2021.9.1-2024.8.31)取得,突出重点,不得增加行列、改变原表格式。
(三)佐证材料
1. 职称证书,各类荣誉、奖项、成果、项目、专利、行业标准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且内容与顺序应与《推荐表》一致。
2. 承担省级以上项目合同书,在科技成果研究及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报送要求
综合推荐报告(1份)、 推荐表(3份)以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相应电子版U盘拷贝,以上材料各单位最晚8月29日16:30前报送至人事处1704室。
联系人:马老师 韩老师
附件1: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鹤城英才支持计划”卓越工程师支持专项遴选细则》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