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提升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学院决定对在科技创新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进行优秀科技工作者命名表彰,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申报条件符合《齐齐哈尔医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院政发【2022】89号文件)第二条相关规定,科技成果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所申报成果必须在2022年至2023年学院科研统计范围内)。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组织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确保推荐质量。
2.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
3.请相关单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和佐证材料于2024年8月29日11:00前报到科研处1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洋 2663701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院政发【2022】89号文件).doc
附件3: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七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统计表(最新).xlsx
科研处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