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依据《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9号)和《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1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和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条件
(一)申请院士工作站备案条件
1.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2.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3.与院士签订共建院士工作站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申请工作室备案条件
1.研发团队具备与进驻专家开展科研合作的承载能力;
2.与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专家签订共建工作室协议;
3.有明确的经费保障,能为进驻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等保障条件。
二、备案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对《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或《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申请书》进行初审并报送至科研处。
(二)科研处将申报材料(共建院士工作站协议、《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和申报请示)报送至归口推荐部门。
三、其他事项
(一)请于9月2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科研处。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9号)和《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1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备案成功后,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均有政策支持,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宇超 联系电话:2663701
附件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