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现就做好2024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更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作出龙江贡献。
二、研究方向
《通知》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现列出一批方向性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不同视角自拟具体题目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10日后出生)。鼓励高水平研究者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扶持共建项目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副高级以下(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者。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2024年8月20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
(2)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或者将申报省内其他层级项目的材料重复申报。
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终止之日起三年、撤项之日起五年内)。
(3)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不超过60%。
四、申报要求
(1)课题共涵盖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应用经济、哲学、社会学等25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
(2)《申请书》经费预算要列清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40%比例核定。具体经费列支范围和使用权限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4)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销项目。
五、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设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4个项目类别,资助经费分别为重点项目4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5万元。
六、完成时限
基础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研究一般为1—2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不能按期结项的,予以撤项。
七、报送时间
课题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8月17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网上开放时间截至8月 20日17时)。项目申请书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www.hljsk.gov.cn),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4年5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申报单位请于8月17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一式1份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洋 联系方式:2663701
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选题.docx
附件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pdf
附件5:2024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汇总清单.xlsx
科研处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