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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提示

时间:2024-04-25编发部门: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稿件提供:保卫处浏览:10设置


学院各单位、部门:

        劳动节假期将近,为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劳动节假期校园安全系列工作提示》精神,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做好上级文件贯彻落实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抓细学校安全各项工作举措,织牢学校安全防护网。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安委会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安委办工作细则》、《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文件精神,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做好春季火灾防控工作

        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关于转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督促函》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根据《全省“拆窗破网”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配合消防、住建等部门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保障师生安全。要吸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杜绝出现《关于组织整改实地暗访发现问题的提示函》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部门巩固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成果,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提高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水平。

        三、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围绕消防、交通、自然灾害、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实习实训、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校舍安全、设施设备等方面,在五一假前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自检自查。假期,要做好日常检查巡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实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四、做好假期校园安全工作

        一要开展安全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在放假前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广泛宣传防火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欺凌暴力、防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师生识别风险、规避风险、自救自护的能力,确保师生假日期间安全。

二要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同时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特此提示。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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