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明确提名的奖种、等级。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完成人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一)专家提名
1.资格条件。
(1)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2)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在我省工作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2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3)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省科学技术奖。
(4)2017年以来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2.年龄要求。
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和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
3.回避要求。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
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政府可以提名。其中,近3年参与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学会、行业协会等可以提名。
2.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应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按照要求择优提名。
(1)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各提名单位提名数额不超过1人。
(2)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各提名单位严格在提名数额范围内限额提名,组织机构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限额提名,中省直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市(地)政府在本地区范围内限额提名。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额不限。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候选项目必须符合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不得超过5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候选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内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候选项目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提名专家应在本学科、本领域范围内提名,提名前须先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提名。
2.提名公示。
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提名者可于2024年2月1日起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
四、提名时间
(一)平台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2月1日9:00;
(二)完成人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7:00;
(三)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17:00;
(四)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17:00。
五、提名材料报送
(一)专家提名
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由主责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省奖励办。
(二)单位提名
请各单位将提名材料于1月12日前报送科研处,报送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纸质版提名书1份和电子版提名书。
联 系 人:刘洋 联系电话:2663701
科研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