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学院科研工作管理,科研处对2023年度学院获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统计时间及成果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学院获得的科研项目(纵向和横向)、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发表论文、成果鉴定(结题)项目、科研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无漏项)。
2.统计单位范围:学院本部、三所直属附属医院。
二、材料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科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所有材料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审核,未录入科研系统的科研成果将在职称评审和业绩考核中不予认定。
2.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发表论文(刊物封皮、目录、版权页、主办主管单位页、论文电子版、SCI检索报告);出版专著、译著及教材(封皮、目录、版权页、出版日期页);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成果鉴定(结题)项目验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科研获奖证书。
论文只统计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为现在职人员发表的论文,如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由第一作者负责填写一栏,避免重复填报。
三、形式及时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27日前完成科研系统录入工作,并将统计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照科研管理系统严格审核单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2663701
科研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