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推荐、校外同行专家盲审,2023年9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最终确定资助40个项目(附件1)。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前将齐齐哈尔医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书(附件2)一式三份及2023年度学院社科基金汇总表(以上材料均含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立项书填写要求:
1.研究周期为1-2年;
2.预期成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类别的结题要求填写;
3.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前2名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前3名成员参与其他课题。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2663701
科研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