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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21编发部门:教务处稿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浏览:10设置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学院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现状,加强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建设水平,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近期学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提升质量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该统计工作基础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进行统计汇总,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2.统筹管理,归口上报本次统计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作为牵头部门协助,二级学院(部)、临床教学中心、国际合作交流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医药科学研究院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上报工作。

3.数据准确,完整及时

各数据填报部门要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全面反映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牵头部门要做好所负责项目数据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二、统计范围

1.全院所有教学及科研用实验室、实训室。

2.数据统计时间节点:202291日—2023831日。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基础数据填报(2023822-830日)

由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填报要求准确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任务分工详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任务分解》(附件2)。

完成部门: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二级学院(部)、临床教学中心、科研处、医药科学研究院

第二阶段:数据审核(2023831-97日)

各牵头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经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完成部门: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第三阶段:数据复审(202398-918日)

对各项上报数据进行复审,并通过“高等学校实验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3单机版)”进行数据检测,形成最终上传文件。

完成部门:教务处

第四阶段:上报数据(2023919-1013日)

登录“高等学校信息统计系统”完成数据上传。

完成部门:教务处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数据填报工作,按2022-2023学年度(202291-2023831日)内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填报,所填报数据必须准确。填报说明见附件3,代码查询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http://202.4.130.200:81/zbdm.htm)”。

2.《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中“开放实验”应包括教学计划内实验情况及实验室开放情况两部分,且“开放实验校内人时数”“开放实验个数(校内+校外)”“开放实验校外人时数”必须与评估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一致。

3.请各牵头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于202382517:00前上报数据填报联系人,并于20239717:00前将所负责项目的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jwk@qmu.edu.cn,纸质版材料经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图书行政楼1308室,联系人:冯博,联系电话:2663180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附件2: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任务分解.xls

附件3:填报说明及相关表格.zip


教务处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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