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职教职工:
为确保新学期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全体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提升工作时效,助推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院政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现对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1.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学校规定休息日外,工作日以校历为准),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允许工作时间内提前离岗。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病、事请假按(院政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先审批再休假,特殊情况请假事后补充审批手续要书面写清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事处备案。
3.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落实到人,按时报送考勤,不得迟报、瞒报、虚报、错报,因上述原因影响个人工资正常发放、职务晋升、考核等结果,学院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相关责任。
4.人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抽查结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