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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1编发部门: 科研处稿件提供:科研处浏览:10设置

各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规定,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各学科社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以下简称“省社科学科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本年度省社科学科成果奖增设四个新学科(见附件1)。参评成果年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增设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政治学学科)参评成果年限放宽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项,同一项成果各学科不得兼报。成果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研究报告包括已结题的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个人申报。申报者于8月通过“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http://hljsktt.hlju.edu.cn/pingjiang/需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自行注册账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

具体申报时间:8月11日-17日,外语学科、文学学科、历史学学科、社会学、心理学学科、哲学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艺术学科等集中申报;8月18日-24日,经济学学科、管理学学科、法学、政治学学科集中申报;8月25日-31日,教育学学科集中申报。

(三)科研处审核。申报者完成平台申报后,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1日16点前将申报材料原件报送科研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线审核通过申报成果,逾期不予受理。

(四)纪律要求。申报者应依法依规参与评审活动,遵循学术准则,恪守学术诚信,遵守评审纪律,提供材料应保证清晰完备、真实有效,评奖办公室有权对原件进行核验。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2663701


附件1:学科门类.docx

附件2:2023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pdf



科研处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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