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将对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工作,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结题(鉴定)要求
(一)申请结题(鉴定)的项目应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
(二)具有资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提供形式应严格按照下达《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上“成果提供形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主管部门有备案)。如《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上无“成果提供形式”,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教育厅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对于未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申请科技成果结题(鉴定)的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体现在成果中,其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各级科技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类别、资助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为唯一标注),未标注一律不予受理;
(五)按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结题(鉴定)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等;
(六)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上完成全流程网上结题验收;其它各级各类项目结题(鉴定)材料按照要求填报(见附件1)。
二、科研项目变更要求
科研项目必须按期结题,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需提前3-6个月提出申请,延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不超过一年。不包含本次结题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结题要求认真审核,以部门为单位将符合要求的结题(鉴定)材料、各类项目变更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变更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盖章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需上交成果原件,科研处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均需双面打印、复印,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研处。
四、未尽或不明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微 联系电话:2663701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各级科研项目结题(鉴定)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