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科研处

关于征集2023年度新一轮黑龙江省“双一流”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孵化、培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5-19编发部门: 科研处稿件提供:科研处浏览:10设置

学院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教育厅开展2023年度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项目须围绕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布局,聚焦 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服务型制造等领域。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强调协同创新、产业融合、成果落地。省属“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含重点建设学科高校)可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牵头申报;中央部委属高校须联合企业和省属高校(着重考虑省属“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高校)等单位牵头申报。

三、项目分类分档

建设项目分“产业项目”、“孵化项目”和“培育项目”三类,A、B、C 三档。 此次项目征集涉及“培育项目”和“孵化项目”两类,“培育项目”须具有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且具备可转化与产业化前景,通过培育实现成果省内产业化落地,创造经济社会效益;“孵化项目”须处于孵化阶段,成熟度很高,具有重大落地转化与产业化前景,可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协同孵化载体顺利实现产业化。

四、 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建设,建设有基础、有目标,绩效可量化、可实现。

2. 项目须依托已有、已成熟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如:专利、软著、品种权等。

3. 项目强化产研融合,需有企业协同推动成果进一步创新,2023-2024年度内实现成果省内产业化落地。

4.项目强化层级递进、争先晋位,培育延续孵化循序产业,2022年度已获批的“培育项目”可升级申报此次“孵化项目”,除此类情况外2022年度已获批项目的负责人不可再进行本轮项目申报。

5.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强化保障措施强硬得力可持续,创新成果创造产出可持续,团队培养梯级建设可持续,产业发展经济效益可持续。

五、 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17:00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张微

联系电话:2663701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黑龙江省高校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3年5月19日


  • 新闻网

  • 网络电视

  • 微信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