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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

时间:2023-05-16编发部门: 科研处稿件提供:科研处浏览:10设置

学院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有关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现将通知链接转发如下:

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br>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296.htm

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相关内容,积极组织人员与北京地区、宁波市具有一定研究实力和研究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合作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的联合基金,按照申报要求于2023年6月14日16时前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完成提交工作,并将附件1送至科研处。如需开通系统账号请填写附件2于6月9日前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张微     联系电话:2663701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添加人员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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