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医学会关于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华医学科技奖下设医学科学技术奖、卫生管理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奖。
二、基本要求
1.推荐项目要求整体完成或应用两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完成项目。
2.2021、2022年连续两年进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名单但最终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再次推荐。
3.2021、2022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获奖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不得作为2023年推荐项目完成人(否则系统会提示完成人重复)。
4.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否则系统会提示完成人重复)。
5.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已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6.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相应论文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应包含国内单位,相应的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
7.青年科技奖推荐项目要求前三位完成人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主要证明材料的知识产权归前三位完成人及其完成单位所有,论文的通讯作者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专利的发明人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
8.医学科学技术奖(基础医学类)及青年科技奖(基础医学类)项目完成人必须为代表性论文的作者之一。
三、推荐时间
2023 年4月17日前,将《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附件2)及支持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刘洋 电话:2663701
附件1: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红头(1).pdf
科研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