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听课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66号),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状态,充分发挥内部质量保障的作用,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随机听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听课范围
1.课程范围:面向全日制统招本科生所开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选修课。
2.时间范围:2023年3月10日至6月23日(本学期第17周周五)。
3.人员听课范围: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教学秘书,设有教研室部门的处级干部,原则上以听本单位(部门)教师开设课程和本单位学生所学课程为主;学院领导、相关管理及教辅部门处级干部、院级教学督导可在全院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听课。
二、随机听课次数
1.学院领导本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至少听 1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2.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临床教学中心、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的处级干部本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本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教学秘书本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5.新教师指导教师在新教师授课的第一学期需听其课程不少于8学时。
6.院级教学督导根据全院教师授课实际进行督导听课,不限定听课次数。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听课是了解一线教学工作具体情况的重要方式,各相关单位领导须高度重视,选定好听课的时间及教学内容。
2.听课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听课时关注教师教学、课程思政、学生学习、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等情况,在教学互动e站中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3.各相关单位应于本学期末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同时将听课总结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四、听课记录回收与汇总
1.学院领导、校级教学督导的听课记录本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回收并管理;相关管理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本由所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回收并管理;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的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听课记录本由其教务科负责回收并管理。
2.本学期期末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统计全院相关人员的听课情况,并予以公布。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