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时间:2023-01-07编发部门:教师发展中心 稿件提供:教师发展中心浏览:46设置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我院寒假教师研修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培训,包括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课程。

(一)学习内容

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附件)。

(二)学习人员范围

学院本部专任教师及教学相关人员。

(三)学习时间

202317日至228日。

(四)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参加过2022年暑期研修,可以跳过注册环节直接登陆学习。

(五)学时认定

完成专题学习6学时并获得电子学习证书。学时累积到达基本学时6学时后,可继续学习。每45分钟为1学时,电子证书学时累计要求见说明表。


学时计算说明表

序号

学习内容

要求

学时

1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学习不少于90分钟,且完成测试。

2学时

2

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等课程

每门课程学习不少于45分钟,且完成测试。

4学时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做好动员部署并通过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寒假教师研修开展情况和实效。

2.各单位要加强寒假教师研修的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特别是结合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进教师学习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于2023228日前将研修工作总结电子版(含学习图片、活动宣传、学习人数等)发送至邮箱Qyszk@qmu.edu.cn。学习证书,留存备查。

3.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专题页面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人:马春辉          电话:266368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pdf

2.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pdf


                  教师发展中心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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