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2-12-03编发部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稿件提供:齐齐哈尔医学院浏览:269设置

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与往年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学院开展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和数量

        1.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两类。

        重点委托项目(含“四新”专项)由学校负责推荐,教育厅择优委托。重点委托项目立项指南详见附件1-1。“四新”专项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重点委托项目以“四新”项目为主。

        一般研究项目(含双创奖补项目)由学校按照教育厅立项配额评审后,报省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核和认定备案。奖补项目仅用于支持第八届大赛省金奖及以上团队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类项目申报。一般研究项目请参照立项指南,重点开展“四新”项目研究。(附件1-1)

        2.立项数量

        省教育厅分配给学校名额:重点委托项目7项(含“四新”专项),一般研究项目25项(含奖补项目2项)。

学院分配给各单位名额:根据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数、研究生教育学科、重点专业等方面,结合预通知反馈情况进行分配,总计52项,其中重点13项、一般33项、研究生教育4项、奖补项目2项,详见附件1-10。

        注:研究生教育4项,其中医学技术学科2项,药学学科2项。申报人员为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及这两个学科全体授课教师,可申报重点或一般项目。根据研究对象分别交由医学技术学院和药学院进行推荐。

        各单位部门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奖补项目不占本部门推荐名额。本次立项明确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即1977年1月后出生)主持申报项目数量分别占学校推荐重点委托项目和拟立项一般研究项目的50%以上。请各部门推荐青年教师数量不低于本部门推荐数量的50%(如限额为1项,则应为青年教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重点委托项目

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校企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 人。

        2.一般研究项目

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三)相关要求

        1.各类别不可兼报。学院分别组织重点委托、一般和奖补项目的评审。申报课题的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参照重点指南,要尽量广泛涉及指南各领域。

        2.承担的省教改项目未如期结题,该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且影响学院下年度立项配额。一般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最长延期到3年,过期将撤销;重点委托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最长延期到4年,过期将撤销。

        3.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立项;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研究;已立项的省级项目名称相近或内容相似的不能重复立项申报;作为主持人正在申报或承担省级教研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能申报新的研究项目。

        5.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另行组织专项申报。

        6.此次立项结题标准参考本通知结题工作要求的结题标准,项目下达后按此要求开展研究并准备结题材料。尤其注意结题论文级别的要求,重点委托项目需发表北大核心论文2篇,一般及奖补项目需在学院认定的一、二类期刊上发表2篇。

        7.除立项书外,各单位务必准确完整填写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2)和一般研究项目拟立项汇总表(附件1-3).

        8.各单位需从学院教育教学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伦理审查及推荐,专家组成员至少3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3,初评记录与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同时上报。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2019年立项至今,未结题的一般项目;2018年立项至今,未结题的重点项目。今年为2018年重点项目和2019年一般项目最后结题年份。

        (二)结题条件

        1.重点委托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基本要求如下: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收录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省教育厅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2019年9月以后刊发的论文,须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否则不再认定为结题支撑材料。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4)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 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并提供检索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项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目标、计划和建议等。

请按以上条件准备结题材料,申报结题省教育厅审核未通过即终止研究。

        2.一般研究项目。学院按教研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基本要求如下: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2)论文需在学院认定的一类、二类期刊(详见附件)上发表论文两篇并署名课题来源及编号,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3)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并提供检索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项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目标、计划和建议等。

        (三)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汇总表(附件1-5和1-6)电子版。

        2.结题验收书(附件1-7)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研究报告及《复制检测报告》纸质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封面(附件 1-8)、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调整申请单、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中论文、著作、奖励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各教务科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佐证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 PDF 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命名为“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

        三、项目变更

        申请人员调整或延期的项目,须提交《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2021年度课题不可变更或延期。

        四、上交材料要求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11:00,请各单位统一报送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ypgzx@qmu.edu.cn,联系人:刘春苗、傅嫣然。联系电话:18045273567,15145228071材料报送地点:图书行政楼1212室。

1.相关附件.zip

2.初评记录表.doc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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