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部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2]79号)、《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院政发[2017]169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系管理的实施意见》(院政发[2013]1号)规定,学院将于2022年9月12日-9月27日开展2021-2022学年度全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针对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岗教学、科研、教辅、职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办法
1.各教学、科研部门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2]79号)、《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院政发[2017]169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系管理的实施意见》(院政发[2013]1号)工作要求,在满足基本教学工作量、最低科研分要求前提下,依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教辅、职员、工勤人员由本部门制定办法进行考核。
三、日程安排
1.9月12日至9月14日各部门征求关于职工绩效考核的意见或建议报人事处。
2.9月15至9月20日根据各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考核办法并提交院长办公会。
3.9月21日至9月27日根据考核办法和补充规定进行考核及结果报送,具体包括:
(1)本部门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考核结果,填报附件6、7、8、9、10、11汇总表。
(3)考核工作总结(含组织机构、工作安排、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等内容)。
(4)组织部报送本年度党政管理干部考核结果,学工部报送辅导员考核结果。
所有材料电子版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部门名称+职工绩效考核材料,发送至邮箱Qyszk@qmu.edu.cn,纸质材料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
4.9月28至10月5日人事处汇总全院考核结果,形成全员绩效考核报告。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结合近几年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几点工作提示(详见附件1)。
2.各部门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安排,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对每名被考核人员2021-2022学年度个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在部门内公示,考核佐证材料由部门存档。
3.根据学院职能下移工作要求(院政发[2013]1号)文件规定,考核工作继续实行职能下移,各单位可依据本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但教学、科研岗位、博士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最低科研分要求以及科研积分计算方法须按照(院政发[2012]79号)文件执行。
4.教学、科研、教辅、职员、工勤人员优秀比例及奖惩比例按(院政发[2012]79号)文件执行。
5.全院教职员工要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地参与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与他人。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者考核结果视为不称职。
6.学院及各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7.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梳理广大职工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信息,准时报送材料,按时开展考核工作。
联系人:刘玉玲 电话:2663336
附件4:《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系管理的实施意见》.doc
人事处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