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科研处

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

时间:2022-08-31编发部门: 科研处稿件提供:科研处浏览:601设置

学院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黑龙江省科协2022年人才工作要点》有关任务安排,黑龙江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托举工程人选数量及资助金额

本次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计划选拔不超过20名人选进行资助培养,资助每位被托举人经费5万元,培养周期为2年。

二、托举工程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职在黑龙江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具有全日制博士以上学位,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有承担或参加国家及行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或是推荐单位拟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

(五)已入选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的人选不能入选托举工程项目,博士后相关资助计划除外。

三、托举工程人选推荐

(一)推荐单位。齐齐哈尔医学院科协。

(二)推荐名额。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同一人选不可同时通过两个或以上渠道推荐。

(三)项目实施单位。被托举人确定后,其所在工作单位即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其他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候选人材料:

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一式7份送至科研处,请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版)至邮箱zhv1110@qmu.edu.cn。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承担主要科研任务、获得主要科研学术奖励、代表性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技术鉴定、知识产权、技术应用、所获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请提供复印件,材料不予退回。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5日上午11:00。

联系人:张微                联系电话:2663701


附件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表.docx

 


科研处

2022年8月31日


  • 新闻网

  • 网络电视

  • 微信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