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科研处将对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鉴定),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 (鉴定)要求:
(一)申请结题 (鉴定)的项目应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
(二)具有资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提供形式应严格按照下达《申请书》上“成果提供形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主管部门有备案)。如《申请书》上无“成果提供形式”,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教育厅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对于未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申请科技成果结题(鉴定)的项目,其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价、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各级科技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类别、资助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为唯一标注),未注明的一律不予受理。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体现在成果中,否则不予结题;
(五)所有结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按照附件1进行填写;
(六)按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结题(鉴定)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教育厅结题材料
需上交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科研项目验收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一份(pdf格式,不大于10M)。
(二)省科技厅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省科技厅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
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在网上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18081/Guide/index.html)上执行,进行项目结题工作全流程的网上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1、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前必须完成科技报告工作,否则不予结题;
2、项目负责人在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上提交鉴定、验收、变更等申请材料;
3、网上结题申请通过后,予以进行函审或会审(省自然基金项目不需进行函审或会审);
4、应用型成果的项目负责任人须登录“黑龙江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库信息系统” (http://219.147.168.1 04:18081/Kjpt/Achi/index.htm?act=nologin)进行项目信息填报;
5、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意见等资料上传到系统;
6、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在系统上打印形成纸质结题(鉴定)材料,经学院科研处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审批。
(三)其他来源结题(鉴定)材料需上交纸质版一式三份。
(四)没有进行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或者录入信息不完整的,结题不予受理。
各项目结题 (鉴定)所需材料,按相关附件下载并填报。请各单位按照结题要求认真审核,以部门为单位将符合结题要求(鉴定)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2年6月17日9:00-11:00上交到科研处1610室(以上均含电子版,并上交成果原件,科研处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均需双面打印、复印,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各类项目结题(鉴定)材料.rar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各级科研项目结题(鉴定)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