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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4-27编发部门:科研处稿件提供:科研处浏览:384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黑财教〔2021〕100号)要求,为大力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帮助科研人员了解科研经费使用的法规底线,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梳理形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清单,有效避免违规支出科研经费;同时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须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以防范,努力实现科研经费科学规范管理、合理高效使用。


附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docx



科研处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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