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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4编发部门:科研处稿件提供:科研处浏览:498设置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各单位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1. 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13日前将提名项目报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发放报名号。

2. 专家或组织提名前,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5),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 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2年4月15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规定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版提名材料包括: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 2、3);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 6,选填)。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

科研处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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