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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第三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时间:2013-10-30编发部门:稿件提供:宣传部浏览:690设置

近日,从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获悉,我院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我院继2005年、2009年两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之后,2013年又顺利通过省文明办复检验收,第三次获得该项荣誉。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巩固成果、开拓创新,以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为导向,扎实推进“细胞工程”建设,坚持“四个到位”、依托“五个载体”、推进“五项行动”,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促动了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同时,学院积极发挥文明辐射源作用,带动了区域教育、医疗事业发展。近年来,学院凭借自身特色优势,大力开展卫生先锋行动、新农村建设帮扶行动、下乡义诊惠民行动、学雷锋志愿者行动、爱心捐款、献血公益行动、校地合作行动等一系列创建活动,为提高校园文明程度、推动城市文明进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将继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成果,以实现“我的梦”、“齐医梦”、“中国梦”为动力,奋发向上,务实进取,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丰富创建内容,不断创新建设载体,不断提升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校园文明和谐水平,以坚实有力的步伐不断向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宏伟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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